写条微博再下班~
最近烦心事儿真多(明天再更)。
昨天被宇宙所的事情刷屏了,各种声音刷的眼花缭乱的
昨儿在镇江开了一下午的庭,高强度开庭3.5小时+来回来车3小时+晚上到客户办公室汇报3个小时
真的是酣畅淋漓的累。
简单说两句我对宇宙所事件的看法,结尾再说原因
这事儿朋友圈看到好多不同的“表态”
①首先是一堆疯传消息的,都是转发,到处“吃瓜”,我觉得这不是吃瓜,这是“事故”或者“事件”,简单举例,你能说某地地震了,是“吃瓜?”显然不能,这是个事故。【这种我本身难以理解,每天没事做吗一会吃瓜这个一会吃瓜那个】
②然后有一个不知道是哪个所的老哥,专门发了一个文章,我理解甚至带着嘲讽和批判的那种,表态“反感别人找他吃瓜”(他应该很久前在宇宙所呆过)【不知道、不理解、不想说就行了,别人吃瓜,私下娱乐也没啥的不至于这么高度】
③一堆墙倒众人推的,甚至翻译成英文的。【我理解显然是带有“恶意的”哪怕一丢丢,毕竟各种消息都没核实,到处辟谣式传谣、询问式传谣】
④宇宙所内律师表态也有两种,一种是等官方消息并且转发的;另一种是看不惯别的所的律师“吃瓜”的。【等官方是正常且应该的。看不惯别的律所的人转发吃瓜,直接上升到法律共同体…..(不针对别人啊,就那几个我认识的,当时略带浮夸的宣传的时候,别的所的律师老老实实做业务的时候,别人现在这样,我理解是一种“反噬”)】
⑤……
一般来说我不太喜欢蹭热点或者追热点,毕竟对“主营业务”没啥好处。今年学到一句:“把和别人的每次对话,默认别人有在录音”
到处公开吃瓜的,一看就是工作不饱和,你的“瓜”是别人的事故;发文章说不喜欢吃瓜的,跟被人理解不一样,别人也罪不至挂,只能说他多嘴找错了人、翻译成英文的,我就不理解一个律师为啥要公开传播未核实消息、大所内见不得别所落井下石的,我觉得可以适当反思以下一下平时浮夸的宣传,业内名声本身就不太好。
还有另外两点:1、等正式公布了或者可能都不到那时候,我猜的肯定会有“yk给律师行业的警示”之类的文章,高屋建瓴的登味十足;99.99% 的律师不可能做主任或者执行主任,根本就没有话语权,根本就没有能力搞到宇宙这么大,写这种文章除了恶心人 没有任何作用。 2、就现在这个节骨眼发招聘公告的律所,理论上都不值得去。
为什么说这个事件看法呢,一方面是反省自己,我认知的做事方式;另一方面是律师发展是全能要求的,有做业务、有做营销、有做人,经过这事儿,业务“专业技术”还是立身之本。
ps有时候看到dy上一些长相一言难尽,说的内容一塌糊涂的律师拍视频、直播的,我都对律师这个群体生理性厌恶…..
有律师费还是尽快提走吧,毕竟都是血汗钱,不要省那点儿税放着…..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