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答疑君
26-03-12 19:48 微博认证:微博2018十大活力教育大V V+优质创作者 教育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年轻人不知道的交公粮#

农民向国家交粮食(皇粮/公粮),起源于夏朝,核心是“贡、助、彻”;春秋鲁国初税亩(前594)标志按亩征税制度化;2006年农业税废止,彻底结束。

一、起源:夏商周(贡·助·彻)

夏朝(约前2070起):贡法。按土地定额纳粮,“五十而贡”,什一税(10%),不论丰歉固定上交 。

商朝:助法。井田制,八家私田、中间公田;先耕公田(收获归国家),再耕私田,劳役地租为主。

周朝(西周):彻法。按亩抽成,什一税,实物为主;春秋崩坏,私田兴起。

里程碑: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按实际田亩征税,承认私田合法,标志古代农业税正式制度化。

二、秦汉:编户齐民·田租为主

秦:按亩收租,什一至什五;另收刍藁(粮草);重税、徭役重 。

汉:
汉初:十五税一(≈6.7%);景帝减为三十税一(≈3.3%),长期沿用 。

编户制度:按户籍征田租、算赋(人头税)、徭役;田租以粮为主 。

三、魏晋南北朝:租调制·均田配套

曹魏:租调制。田租(亩4升)+户调(绢2匹、绵2斤),以实物为主。

北魏→隋:均田制+租调制。授田于民,按丁/户交租(粮)、调(绢布)、服徭役。

四、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唐前期(租庸调制):
租:每丁年纳粟2石(粮食)。
庸:纳绢代役(不服役可交绢)。
调:纳绢/麻/布。

唐后期(780年,两税法):
均田制崩溃,改行两税法:按资产、田亩征税,分夏秋两季;粮、钱并征,以粮为主 。
中国赋税从以人丁为主转向以土地/资产为主。

五、宋元:两税延续·附加加重

宋:沿用两税,夏税钱、秋税粮;附加税多(如支移、折变),负担重 。

元:
北方:丁税+地税(粮)。
南方:沿用两税,秋税征粮、夏税征物 。

六、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明(1581,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按田亩征银/粮;徭役折银,简化税制。

清(康熙→雍正):
摊丁入亩:丁税摊入田亩,按田亩征银/粮;人头税基本取消。
征收:分上下两忙(夏、秋),粮为主、银为辅 。

七、近现代:农业税→交公粮→废止

民国:田赋征实(征粮)、附加税极重。

新中国(1949–2005):
农业税(公粮):按常年产量计征,全国平均税率约15.5%,以交粮为主。
农民“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下自己” 。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废止,延续约4000年的“皇粮国税”彻底结束 。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