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没有保证人的 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http://t.cn/AX2ihemu

北林检察
26-03-11 15:42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