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丨投保时到底要不要如实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基本原则,也是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根本遵循。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双方信息存在天然不对称性,唯有恪守最大诚信,才能保障交易公平、维护行业秩序。如实告知正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核心要求,更是守住理赔权益的第一道防线。现实中,不少投保人因心存侥幸隐瞒实情,违背这一核心原则,最终落得“保费白交、理赔被拒”的结局,典型案例令人警醒。
一、典型案例回顾
董女士为父亲投保医疗险时,明知父亲近一年内因白内障、骨质增生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却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如实告知,勾选“无异常”。投保后,因既往骨质增生病症加重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9万多元理赔金。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其投保前病史记录,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张女士不仅拿不到理赔金,已缴保费也仅部分退还,巨额治疗费只能自行承担。
二、法理与风险剖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核定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不承担理赔责任,故意隐瞒的甚至不予退还保费。
本案中,白内障、骨质增生属于影响核保的关键健康信息,董女士刻意隐瞒,违背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合规。无论是隐瞒既往病史、高风险职业,还是虚报财务状况,看似“钻空子”,实则埋下巨大理赔隐患。
三、风险警示
投保无捷径,诚信是底线。面对保险公司的健康、职业、病史等询问,务必如实作答,不隐瞒、不遗漏。切勿抱有“熬过两年就能赔”的错误认知,带病投保、刻意瞒报,最终只会让保障失效,自身权益受损。唯有诚信投保,才能在风险来临时,真正获得保险的坚实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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