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Saint
26-03-10 09:51

《我首创:“备位诉讼”在买卖合同纠纷的应用》2026年3月9日,针对我诉阿里巴巴,淘宝等四人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决定采取“备位诉讼”的方法,变更第三人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为被告,依据202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二》最高法提倡“备位诉讼”实质性化解矛盾。因为证明图书是盗版,举证责任在我,可是如果我同时诉另一个法律关系要求依照《图书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出版社调换图书,出版社就有证明这个图书不是他们出版的举证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河东区人民法院必须该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http://t.cn/AXVSvaFa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