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非常非常典型的“虐待宠物立法拥护者”。
注意,不是虐待动物立法,是虐待宠物立法。
举着道德大旗,干着“泼洒廉价爱心”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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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黑白?
“蛐蛐掉进茶碗里”,由于饲主照顾不周,导致一只价值等于一匹马的蛐蛐掉进茶碗。
OK,照@金汉川 你的话来说,这需要证实“主观恶意”。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主观恶意由谁来判断?
要是由我来判断,那么“价值等于一匹马的蛐蛐”,这种高价宠物,怎么可能不悉心照顾,竟然还会让它掉进茶碗,那毫无疑问是主观恶意。
或者骗保、或者讹诈,或者意图扒人家马褂……
但是在@金汉川 看来,这完全是个意外。
蛐蛐不会说话,那“蛐蛐掉进茶碗”,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意由谁来判断?
饲主?饲主说“我不是故意的”就行了?
那这个法……你说了算?
诸位,看明白了吧。
我在干嘛呢?
实质上,是想“夺取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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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那还立什么法?
多烧香,多诅咒【那些在你看来虐待动物的人】恶有恶报就好了嘛。
诅咒“吃狗肉的人下辈子变狗”,那有人勇敢地站出来,用吃狗肉来惩罚上辈子因为吃狗而变成狗的那些人的时候,你们又不干了。
你们精心呵护的宠物,也许上辈子正是因为虐待宠物而变成宠物的罪人。
既然你也号称自己讲逻辑,那这逻辑有点不通吧。
六道轮回,讲的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那堕入畜生道,不正是恶有恶报吗?
你真相信这套,难道不是反该去用力地虐待动物,好让那些作恶的人恶有恶报吗?
所以你在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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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图一的博文,是一个经典的“归谬法”。
但从科学上说,那些例子并不“谬”。
从头至尾我就想问。
“虐待动物立法”,这个话题的根本,就是“谁来定义”。
金汉川觉得不能由我定义。
我觉得也不能由TA来定义。
那谁来定义?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