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越西
26-03-09 09:47 微博认证: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事故案例##开车靠右行驶#
【靠右行驶,规范让行,平安出行!】
2月23日,宋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越西县新民镇往西昌市方向行驶。13时00分,当车辆行驶至245国道956公里600米(中所镇新大街路段处)时,因未按道路右侧通行,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车辆(搭乘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电动车、川W567QA号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王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平安越西 越西县交通管理大队提示:驾驶车辆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易与对向来车发生刮擦、碰撞,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规范让行,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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