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越西
26-03-09 09:44 微博认证: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事故案例##转弯让行#
【转弯让行,规范操作,平安出行!】
2月26日,蒋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越西县中所镇往越西县越城镇方向行驶。08时09分,当车辆行驶至245国道957公里800米(中所镇三岔口路段处)左转弯调头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阿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阿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平安越西 越西县交通管理大队提示: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易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转弯让行、规范操作,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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