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雎:表面的名义可以花里胡哨,但是底下的现金流,必定是流向卖方的。税务讲究“三流合一”,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发票、现金流,三者要对得上,对不上就是有问题,需要合理解释。//@微胖界Cary:房子6000万,装修家具6000万 //@范雎:很难举证的。上海这种房子是市场上最极致的“一房一价”,价格波动也大,举报人很难证明这套房子在2020的公允价值确实是1.2亿。除非他能逮到现金流,证明买房向卖方以购房款以外的名义,支付了6000万现金或者资产——但这是个人隐私,举报人很难获取[挖鼻]//@谢东东0609:这个举报就麻烦了 // //@范雎:这篇文章的真正杀伤力,是张杰、谢娜阴阳合同偷逃契税[允悲]如果文章属实,市价1.2亿的房子以6000万表面价格过户,按3%的税率,张杰夫妇逃税180万,由于他们以公司名义买房,所以还涉及房产税,每年差不多逃税50万,五年下来250万。同时他们还配合原房东偷逃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估计也要得百万)。根据税收征管法,如果交易行为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市价征税,对于偷税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偷逃金额的0.5-5倍处予罚款,并且偷逃税款是刑事犯罪——如果顶格罚,估计要超2000万噢[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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