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泰苏
26-03-04 20:11 微博认证:耶鲁法学院 教授

最近与Shyam Balganesh合写了一篇新文章:Legal Internalism: A Behavioral Theory,准备刊发在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上。该文的主要论点是:法律职业者群体选择解释性法理时必然会偏向所谓的“法律内部主义”,即认为法律具有规范性、自足性、以及内部自洽性。法官与律师们并不见得真的“相信”这一套解释学,但几乎必然会在社会层面上“扮演”它。这并不是因为“内部主义”在逻辑意义上是“正确的”,更不是因为它具有任何必然的经济合理性,而仅仅是因为“内部主义”能最大程度地拉大职业群体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法律知识/认知差距,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法律职业群体的利益、权威、以及社会地位。换言之,它是一套法律职业群体用以寻租的话语体系。这套理论适用于全世界各大法律系统,且尤其适用于中国近些年的所谓“教义学”大潮。http://t.cn/AXcFEOt1 http://t.cn/AXcFEOt1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