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3-03 09:05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最高法发布“法答网”第二批精选答疑:5大实务争议,一文说透!

法律随身助手

导语:继第一批精选答疑引发广泛关注后,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第二批权威答疑也已发布。本次内容聚焦虚拟货币、担保制度、商业秘密、执行依据、刑事认定等前沿与疑难领域,由资深专家论证并经严格审核,对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价值。“法律随身助手”为您精炼核心要点,速览这5个实务难题的官方立场。

问题一:涉比特币“挖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核心观点:以2021年9月3日为关键节点,区别认定合同效力。

监管背景:我国政策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大,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效力认定:

2021年9月3日之后订立的涉“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2021年9月3日之前订立的合同,不应简单否认效力,需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结合具体事实认定。

无效后果:合同无效后,请求按约交付财产或支付对价的,不予支持;请求返还财产的,可予支持。但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折算为法币进行补偿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当事人达成合意的除外)。

问题二:保证合同无效,一般保证人还有先诉抗辩权吗?

核心观点:有。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理基础: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根本特征,旨在保护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地位。

三点理由:

责任性质未变: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仍是补充性债务,逻辑上仍应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

符合合理预期:双方订立一般保证合同时,均预期保证人享有该权利,此预期不因合同无效而改变。

维护体系逻辑:债权人不能在合同无效时获得比有效时更优的地位(即提前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将破坏合同效力制度的内部和谐。

问题三: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核心观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取决于是否满足“三性”,与属于基础信息还是深度信息无必然关系。

判断标准:严格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审查是否具备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特殊性与保护逻辑:

客户信息(尤其是基础信息)具有可收集性,侵权实质是节省了对手的收集成本。因此,其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有时间限制。基础信息若数量庞大、收集困难且具备价值性与保密性,也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实务要点:不能仅因信息类型就轻易下结论,需在具体案件中综合判断“三性”。

问题四:二审维持原判,执行根据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核心观点:执行根据应为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上诉后,一审判决不再生效,二审判决才是生效法律文书,而执行依据必须是生效裁判。

“维持原判”的本质:是二审法院作出了与一审结果相同的实体判决,而非“激活”一审判决的效力。其本身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与一审主文相同)。

实践考量:

避免冲突:二审判决可能在事实认定、说理部分对一审有修正,以一审为执行依据可能导致执行偏差(如迟延履行利息起算点)。

费用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载于二审判决,若以一审为执行依据,该部分费用将无法执行。

问题五:进入已装修但无人居住的房屋盗窃,算“入户盗窃”吗?

核心观点: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

“户”的认定标准:需同时具备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和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本案分析:已装修但无人居住的房屋,仅满足“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不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

立法目的考量:“入户盗窃”入罪重在保护户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因入户易引发抢劫等转化犯罪)。进入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存在此人身威胁,故不应适用“入户盗窃”的加重规定。

结语

本批答疑延续了权威、专业、务实的风格,对当前审判执行中的争议焦点给出了明确指引。特别是在虚拟货币、担保制度等前沿领域,体现了司法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紧密衔接与有力保障。建议律师同仁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充分参考这些观点。

(本文内容整理自《人民法院报》发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权威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