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26-02-28 18:53 微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的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经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以下地方(单位)作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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