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冤案
26-02-28 17:07

批评罗翔的人,大多是法治认知的门外汉

这些年,围绕罗翔的争议从未平息。有人骂他“为坏人说话”,有人扣他“脱离国情”的帽子,更有人把他的专业解读歪曲成立场问题。但剥开情绪与标签不难发现:激烈批评罗翔的群体里,绝大多数是对法律基本常识无知,或是对现代法治根本不在乎的人。他们用朴素情绪代替法理逻辑,用道德审判取代程序正义,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罗翔的核心主张从来不是“同情罪犯”,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程序正义、限制权力滥用、防范冤假错案。这是现代法治最基础的底线,也是写入宪法与刑法的基本原则。他反复强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提醒公众:我们既要惩罚犯罪,也要守住规则边界,否则下一个被随意定罪、被舆论吞噬的,可能就是普通人。

可在批评者眼里,这套常识成了“迂腐”与“双标”。他们听不懂“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只想要快意恩仇;不理解“生命权不因善恶而打折”,却热衷于给人划分三六九等;无视冤假错案的惨痛代价,把“从重从快”当作唯一正义;甚至将程序正义污蔑为“西方话术”,把专业普法歪曲为“立场问题”。这不是观点分歧,是基本法治认知的缺失。

无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用无知否定专业,用情绪碾压理性。罗翔的普法,是把晦涩的法律变成人人能懂的常识,告诉大家:权力需要约束,权利需要保障,规则比口号更可靠。而攻击他的人,往往拒绝思考、拒绝逻辑、拒绝复杂真相,只需要一个能发泄愤怒的靶子。他们不在乎法律如何保护弱者,只在乎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能否得到满足;不在乎司法如何维护长久公平,只追求一时的舆论狂欢。

更值得警惕的是,很多批评者并非不懂,而是不在乎法治。他们推崇的不是秩序,而是丛林法则;拥护的不是公正,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他们的世界里,法律可以因人而异,标准可以随时变动,只要立场正确,就可以无视程序、践踏权利。这种思维一旦泛滥,受伤害的绝不会是少数人,而是每一个没有特权、没有话语权的普通人。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理性的声音,需要专业的守护,更需要对法治的敬畏。罗翔的价值,不在于完美无缺,而在于他始终在提醒我们:法治不是用来迎合情绪的,而是用来约束任性的。

那些只会谩骂、歪曲、扣帽子的批评,暴露的不是罗翔的问题,而是批评者自身的认知短板与法治冷漠。当一个社会连普及法律常识的人都要被围攻,当基本法理都要被情绪践踏,最终失去的,是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感与公平权。

尊重法律,尊重专业,尊重理性,才是对自己、对社会最负责的态度。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