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6-02-28 10:00 微博认证: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博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全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及长江流域统一禁渔制度的要求,将从2026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对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垂钓、放养水禽。
禁渔期内,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各地将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贸易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