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老人因无人抬担架延误离世##律师说法#本来一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急救管理,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水平,没想成了“没有法定搬抬义务”挡箭牌。
考虑到患者身体状况的特殊性,搬运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性,急救人员确实存在施救工作紧急、自身体力不足、法定义务不明等原因,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急救人员具有搬运患者的法定义务。
但是,通常情况下,患者拨打电话寻求急救,医方承诺派车后,双方即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入院前的急救措施是医疗诊治的重要环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方没有提前说明无法搬运患者、未协助家属搬运患者尽快就医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合同”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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