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
26-02-27 10:45 微博认证:海峡都市报官方微博

【3月1日起,#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通知》还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连续参保时长享受相应待遇。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日起,有效期为5年。(海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蔡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