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曾先动手,便去手与(和)足”。
头面身躯,自然是致人伤害之区块。 然而,人必以其“手”“足”,防之护之。 因而,实战之时,虽然攻打之目的是在人身,而、技巧上必“先”行“去”其“手足”,才得近身,乃是为一般之通则。
发布于 中国台湾
─ “未曾先动手,便去手与(和)足”。
头面身躯,自然是致人伤害之区块。 然而,人必以其“手”“足”,防之护之。 因而,实战之时,虽然攻打之目的是在人身,而、技巧上必“先”行“去”其“手足”,才得近身,乃是为一般之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