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法院判决里已经很少提 “厂商作为社会主体,负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对于合理评价应该负有更高的容忍度” 这一点了,而过去这类案件,很多在起诉立案阶段都过不了,就这一条很多都被卡回去了。
近几年,厂商起诉自媒体败诉的案例,屈指可数。
这不是法务部能力异于常人,感觉要输的案子人家不会起诉,或着感觉要输会提前撤诉。里面有形势因素,也有政策因素,当然也不排除存在地方保护。总之,自媒体输多,赢非常少。
能找到的两个案例,一个是长城起诉某自媒体,输了。
法院判决“厂商负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对于合理评价应该负有更高的容忍度” 。
另一个,是你米起诉某自媒体。
输的原因,一个是赶上好时候,被拿来当司法改革的试点,公平得不能再公平。
另一个原因是,你米过于自信,只起诉了两条。
一条是几十个博主截图转发同一微博,你米挑了个典型起诉,但是法院认定责任是前者的,转发者不存在明显的过失。另一条是发微博说你米好评低,法院认定尽管言论超出合理评价范畴,但是这个幅度你作为公司,应该容忍。
所有之后的公司都学到了。
会扒坟翻你几年的微博,从里面找到几十甚至几百条,管你提没提名字,一股脑扔给法院,总能从里面找到几条构成侵权的。
可能最初推动起诉的那条法院认定都不构成侵权,但是几百条里其他的被采纳了。
因此,结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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