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6-02-22 09:20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与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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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阿坝州司法局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