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随手说了两条关于“性同意”的内容,然后预料之中的冲过来无数人给我普及“男性的困境”,其中被最多人谈论的就是22年的“锜振东”案。这案子在22年刚发生时就引发过轩然大波,然后在去年大同订婚案时,又因为锜振东的律师出来说话,再次被热议一波。
但问题是这个案子在法学界一直没什么人有兴趣谈起,最多也就是蔡雅奇律师那样跟风说一句句“假如报道属实,XXXX……”。
原因也特别简单,因为这个案子的所有信息,从头到尾都是被告人家属和律师在说,而且拿出来的都是“事发时是女上位”,“女方说要是不行就给我起来”,这些一下子就能抓人眼球的内容。
但是被告人一方却从没披露过完整的起诉状、判决书,但要说当事人在意隐私吧,律师为了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倒是把判决书里当事人信息、合议庭成员明明白白的贴了出来,然后把证据和说理部分一个字都没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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