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爱的第一步,是意识到它是个名词,亦是个动词。而在了解它是动词之后,也需要反复学习,思考,在实践中校准。这是我在成年之后很久才明白的道理。
这次带小羊来南国,准备了很棒的亲子度假酒店,野象谷,傣陶体验,中科院植物园,泼水节,看人文自然的基诺山雨林徒步。来柳州又去看了工业博物馆和喀斯特地貌的溶洞。
这些,他也还算高兴跟着走,但他最开心的——是前几天在楼下文具店买的十块钱的粉色Elsa手表,一按,还有灯闪闪。喜欢到什么程度,买到手高兴得跳了好多圈,睡觉都戴着,洗手怕弄湿了,逢人就炫耀。
作为一个性格刚硬虎头虎脑的四岁男童,他对粉色和爱莎公主的狂热喜爱,令人惊异。对,还没说他脚上的鞋子,也是跟圣诞老人许愿来的超闪粉Elsa款。他现在已经完全不穿别的鞋了。
我们一路上遇到很多人,说唷你穿的是女生的鞋!他不以为意,甚至在拿到手表后得意地说,“妈妈,你看!这一套的,多美呀!”
当然,对小羊的审美,我心底是不赞同的。我甚至觉得,人家一定会想这个妈妈是多不会给孩子穿搭,或者捡来姐姐的鞋穿呀!真是的!但是,我还是给他穿了,毕竟,如此明确地喜欢一样(还不咋贵的)东西,也是生命越往后越难获得的体验了。
我就是今早想到,我们想爱一个人,想给他好的东西,但是,“我喜欢的”、“我觉得你会喜欢的”、“我不管你喜不喜欢但我觉得对你好的”、“你喜欢的”,是四件事。
发布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