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孝道”裹挟的淳于缇萦,却推动了汉代的法制进步。
西汉时少年淳于缇萦,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愿意替生物跌赎罪,她的事迹却推动了西汉的法制建设,先秦以来的肉刑因此得以被废除。
她的负告诉她:你只是一个引以为耻的女孩!你一点用都没有!
于是她悲愤着哭泣,随她的负来到长安,向大跌控诉,要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请求大跌赦免她的负!
也许她不是要做孝女,她只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她希望达到负的期望,成为一个对负有所助益的子,以及有利于国的子民!
《汉书》:“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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