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王的赦免信(lettre de rémission)和英国国王的"令状"(writ)有点像,都是王权的商品化,源于"国王是正义的源泉"理念.当普通法无法给予救济时,臣民可以向国王请求特别恩典.出售这类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国王敛财的一种手段.国王本人不会亲自阅读每一份申请.这些文书是一个公开标价的商品,由大法官庭的官僚们根据固定格式批量生产.申请人只要编一个"合理的故事"并支付费用,通常就能拿到.在英国,国王的令状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指令,比如你受到侵害,需要花钱买一个有针对性的令状,然后拿着它去起诉.法官的工作是审理案件事实.而赦免令就像支票,能不能兑现,国王说了不算,高等法院说了算.法国的高等法院不仅是上诉法院,它还有一个强大的政治功能,国王的敕令必须在该法院注册登记才能在其管辖区内生效.注册之前,法院有权"异议",审查这道命令是否合法合理.审核赦免信里的"故事"是不是真的.被告编的故事和检察官调查的事实对不上,叫"surreptice et orreptice"(欺骗和隐瞒真相)即骗取了国王的恩典.一旦被认定,赦免就自动失效.此案原告律师还提出了一条更高级的法理:杀妻是违背神法的"滔天罪行"(cas énorme et irremissible),国王无权赦免.高等法院作为维护神圣正义的机构,必须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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