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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15 19:47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腊八那天,他带来一兜“普法”蜜薯】“独家代理”“月入十万”的奶茶加盟广告让秦大爷心动,当场支付6万余元加盟费。可回家后一查,公司竟有十几条诉讼,商标也不在其名下,他立即要求退款,对方却以“合同已签”拒绝。面对这家“影子公司”,@上海杨浦法院 的谢玲法官借助“数助办案”系统,从海量信息中找到了关键突破口。她指出,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享有单方解除权,秦大爷付款后一周即申请退款,既未开店也未使用经营资源。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没钱”推诿时,股东未实缴出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秦大爷拿回了全额退款。 http://t.cn/AXtxtt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