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6-02-15 16:03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2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张子美律师——北京子美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律师——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特定款式衣服A后,商家在未主动告知、也未协商退款的情况下,因自身缺货,擅自将商品下架,故意发错货,向消费者发送了另一件完全不符的衣服B。商家想利用平台退货规则和消费者的“运费险”,将自身责任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耽误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对此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杨乃超:商家“故意发错货”,从合同角度看,消费者下单购买特定商品,即与商家成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发错货属于典型的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如果售后与消费者协商后再次发错货的,或者再次发出的商品质量、效果没有改善,商家未就此及时向消费者进行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可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商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向消费者退款并按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遇此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消费者应当通过截图保存商品页面信息,拍照录像记录收货全过程,妥善保管实物证据等方式确保证据链完整。在维权路径选择上,建议依次采取与商家协商、向平台投诉、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http://t.cn/AXtJklJV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