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业主大会,民法典和物权法,讲街道居委会指导和引导以及备案,不是申请审批和许可,但是实际操作中,常常是一个比上市还麻烦的审批许可。
我们的物业法规非常薄,法律一页A4纸,只规定了基本原则,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全国各地都不厚,2-4页纸,很多内容压根就没有,比如,地下车位算不算选票,比如,物业服务区域能不能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再再比如,筹备组报名人多了由谁选怎么选。这类问题非常多,二十多年了,都没完成立法。
现在微信这么方便了,就别说弄什么第三方小程序,就什么网格群里接个龙,微信聊天记录上了法庭都能当证据,民法典只说2/3,也没说什么形式2/3,那如果在群里发了公告,接了龙,算不算群里人都参与业主大会了,其实也就是一句话的事儿。就是说只要想搞成业主大会,很简单。
甚至从理论上说,我在业主群“开业主大会”并不违法,就应该备案,但是在他们的角度就是违法。就会说你怎么证明这个人是本人,哪怕这个网格群是他们拉的。
你说拿意识形态做借口吧,政府还给基层发经费,外包到第三方公司,成立一个小区给两万。你看这个钱其实是不够的(按他们的要求),但是你乘法乘一下小区数,倒推上去花了一大笔钱。就像用财政去修断头路,钱得花但是路不能通。
法律规定的不细致,就给了解释的空间,于是,条条框框多如牛毛。法律越薄,权力越大,潜规则越多,寻租的空间越大。要是用业委会这种级别的“引导”来指导群众们买高铁票,过春节谁也别想回家。
立场是客观上存在的。
一切的开始,是包干制前期物业公司股东收益是旱涝保收的。可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别人家的钱,凭什么你来白嫖。你算老几?那你必须是老几。
领导不管大小,尤其是最小的,是看不到自己的傲慢的,只会觉得要搞业委会的是挑事儿。除非人是他们自己选的。这么多干这事的,自己心里没点数。手里小小的权利,对人民群众的时候没有一点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资本就卑躬屈膝,才是常态。有监督吗?这个级别的问题,基本没什么监督,层层加码,处理谁了。
物业、开发商的角度,对业主那就是敌对,有的很直白就是敌对,有的表面上不展示,但是内部依然是敌对。怎么让业委会搞不成,是物业开发商100%要研究的内容,你想想人家作为企业,房地产市场积累了几十年了,怎么收买,怎么卧底,怎么分化瓦解太熟练了。人家用十几年从业经验对付每个小区懵懂无知的第一批业主,再有保护伞撑腰,谁强谁弱不是一目了然吗。
部分业主的角度就和物业开发商一个角度,一个小区永远不缺关系户,我们这个群体,就不会缺少内奸卧底和叛徒。很多人骨子里觉得,物业才是小区的正统。
部分业主的角度,物业开发商怎么坏无所谓,你和我是邻居你想当业委会你就是腐败。这个想法的人在国内是非常非常普遍的,就是我说句不好听的,我们这个民族有内斗底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不是上面,而是下面。
搞业委会就像玩三国杀,忠臣少,反贼多,忠臣边上有内奸,做好人非常累,但是做坏人非常容易。
也正因如此,你很难积累正面的经验,就是如何当好业委会这事,大家没有什么学习试错的机会,积累的都是负面体验,挨政府卡,被物业搞,让邻居骂,然后学会自己傻。
群众们也会积累负面体验,每次都千辛万苦的投票之后,普通人不知道千难万难,只知道自己投了票,然后面对他们选出来这些人,底层逻辑就是不信任,他没有和你一起克服困难,他就不会和你共情。
然后群众们体验到,业委会什么都么干然后就辞职了,或者虽然没有正式辞职,但是事实上停业,你想想我们在物权法里都没有谈业委会的例会怎么开,那对大家来说业委会就像一个篝火大会,兴趣来了大家点一把火,闹完大家回家睡觉,于是每个人都学到了不好的体验,知道选业委会也解决不了问题。下次再让他们投票就更难了。高门槛,会导致学习难,学习难就没有好的体验,然后带来更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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