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读的第29本书(下)
《为历史学辩护》第四章《分析历史》,认为历史学家不但要记录历史,还要分析历史,“主动寻找可能推翻其心爱的理论的事实”(第131页)。相比起来,科学会有意排除目的论,“抛弃以人为中心的善恶观”;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是能够有意识地追求目的的人”(第134页),这会导致事实与思想之间存在一定差别。
历史学家要学会对文献进行选择和分类。真正的生活是由联系所组成的,如何在不同的文献、史实之间建立联系,能够体现出史学家的功力。但这种联系又容易掺入一些主观性因素,不能排除“抽象”和“想象”。史学家要作的就是“不断检查自己所作的分类,看看是否正确,如果有必要就加以修正”(第139页)。而在分析之后,还需要重组,以形成整体的观照。“一种文明犹如一个人,不是机械地集中起来的耐心游戏;倘若各自为政、各自先后进行局部研究,那就永远不可能达到认识整体的目的,甚至连局部本身也难以得到正确的认识。”(第146页)
本章还重点分析了历史研究的“术语”问题。作者提醒我们,在人类历史上,有些事物变了,但名称却没有变,尤其在物质之外的领域,这种现象更为凸显。那么,为了准确反映史实,“我们不得不用一个自己的词取代他们原来的词,我们这个词即使不是新创造的,至少也是经过改造因而与他们原来的词脱节的”(第151页)。也有相反的情况,即名称变了,却与被指称事物的变化没有关系。总之,社会条件阻碍着统一词汇的确定和维持。
而且,历史分析不像数学或化学有一套与任何民族语言相分离的符号,历史学家撰写文章时用的词,都是本国语言中的词。如果涉及机构、信仰、习俗等与社会联系非常紧密的词,把一个社会里的这些词移植到另一个社会,就非常困难。我们选择一个对应的词,其实就是认可一种相似性。何况,有些社会还存在等级双语制,即民间语言和文人语言相分离(例如中国古代的文白分离现象)。思考和说话用民间语言,写作则用学术语言。这些学术语言或是承袭自已经消亡的文明,或是从外国文明移植而来。历史考证需要将不同文献放在一起比较,就需要防止因时代错置而产生的意义改变。
第五章《历史的因果》谈论如何分析历史事实的原因。在我们分析一个历史事实的原因时,通常会面对多方面因素,到底谁才是关键的原因呢?作者以爬山掉落悬崖作比方,分析出多方面因素,包括重力作用和地面不平,而地面不平又是地质变化造成的。与这些相比,该人不慎失足才是关键因素。失足与其他因素相比有哪些特点?“它是最后起作用的因素,它是最不经常存在的因素,最意外的因素,从普遍性上看,它是最容易避免的因素。”(第179页)在这诸多因素中,失足与坠崖的联系最为直接,容易使我们认为这是惟一的因素。最恒久、最普遍的前因无论怎样重要,却总是被这样视而不见。反过来看,历史学中的那些单一原因论,“实际上往往是借此寻找责任者,从而成为一种价值判断”,“单一的原因对于历史学解释来说,只能是一种尴尬”(第181页)。
此外,还有一些时候,人们会把原因归结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使原因分析出现错误。这往往是根源于一种先验主义,错在事先就将假设当成事实。总之,“历史学中的原因和其他的原因一样,不应是假设出来的,必须下力气去寻找”(第184页)。
到此为止,第五章戛然而止。该章过于简短的篇幅,明显与其他各章不相匹配,显然是没有写完,呈现出一种未完成稿的面貌。确实十分可惜,大概写到此处时,作者遭到了纳粹分子的杀害,这真是历史学的悲哀和遗憾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