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律师
26-02-13 15:30 微博认证:至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清理法律界”成为口号:逐句拆解一种危险的逻辑】

2月11日,飞象网项立刚发了一篇微博,题目为中国的法律界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了。内文如下: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一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制订这个行为规范,第一件事必须就是立场,我们的行为规范要由代表中国利益的人来制订。http://t.cn/AXtUfiGU

但是我们知道,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法律界,尤其是法律理论和学术界,是拿外国组织的钱,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拥有国外的驻留权,有很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全家或子女都在国外,那些有影响力和发言权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外培养出来的。

这样的人能代表中国利益,制订符合中国道德、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行为规范吗?有人相信,我们的行为规范应该由外国人,或是拥有巨大国外利益的人来制订吗?

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法律界搞出常人无法理解判决,搞出颠覆普通人智商的规定,他们在悄悄把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渗透进中国的行为规范中。

中国必须要清理法律界,要把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人清除出去。你拿了外国人的钱,还能搞出有利于中国人法律和法规?有人会相信这样的事吗?

这一段“必须清理法律界”的言论在网络迅速传播。文字看似理直气壮,实则逻辑漏洞密布。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制订这个行为规范,第一件事必须就是立场”,是这样理解吗?法律当然有价值基础,但现代法治的核心不是“立场优先”,而是规则优先。立场如果成为首要甚至唯一标准,那么:谁来定义立场?立场如何审查?不同立场是否可以存在?如果“立场正确”成为判断法律制定者资格的前提,那法律将从规范体系退化为政治表态。法律的意义,恰恰在于用程序约束立场。

我们的行为规范要由代表中国利益的人来制订。这句话听上去无懈可击,但逻辑上是一个空泛概念。什么是“代表中国利益”?拥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居住?没有海外资产?家人不在国外?如果标准无法量化,那就意味着它可以被随意解释。而法律制定,最怕的就是标准不明确。更重要的是:法律不是抽象“利益”的产物,而是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一个规则有效、公平、可执行,它的来源并不决定它的正当性。

法律理论和学术界,是拿外国组织的钱……这里面有典型的逻辑跳跃:接受国外经费,等于立场不纯,等于规则有问题,这叫做“动机推定替代论证”。如果按这个逻辑推演:海归科学家不可信,国际法学者不可信,参与国际交流的专家不可信。那中国几十年开放形成的人才结构,岂不是都要被怀疑?

更现实一点:中国大量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在比较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都吸收过域外经验。难道吸收经验=价值渗透?如果借鉴就是背叛,那现代化本身就无从谈起。

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拥有国外的驻留权……这句话开始转向身份清算。有一个关键问题:法律论证的正确性,是否取决于家庭成员所在地?如果是,那我们已经从规则讨论滑向血缘审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社会开始用“家人在哪里”来判断一个职业群体的合法性,讨论已经不再是法律问题,而是群体标签问题。而标签政治,往往替代了事实分析。

搞出常人无法理解判决……这句话混淆了两个问题:判决是否说理充分?公众是否具备专业理解能力?法律判断本来就需要专业技术: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程序限制。“听不懂”不能直接等同于“有问题”。当然,如果判决确实荒谬,那应当通过:公开裁判理由,学术批评,上诉监督,程序复查。而不是——清理人。当制度问题被归因于身份问题,分析就已经走偏。

“必须清理法律界”,“清理”意味着什么?职业排除?学术封禁?资格剥夺?法律界不是行政机关,学术界不是整肃对象。如果因为海外背景、经费来源、家庭状况而被“清理”,那法律职业将不再基于专业能力,而是基于身份纯度。一旦职业资格政治化,规则必然工具化。而法律工具化的结果,从来不会只影响律师和学者。

公众对某些法律现象的不满,确实存在。但根源往往是:程序不透明,说理不足,权力失衡,监督不足。解决路径应当是:强化裁判说理,保障辩护权,扩大公开透明,完善救济机制。而不是以身份划线。如果规则合理,它经得起比较。如果制度自信,它不怕讨论。

当社会接受“身份决定立场”的逻辑时,会发生什么?讨论变成审查,论证变成标签,分歧变成清算。法律的价值,在于允许不同解释在规则框架内竞争。一旦只有单一身份可以发言,法治将退化为口号。

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不需要通过“清理”来维护纯洁。它需要的是:规则的自洽,程序的透明,公开的论证。如果一个规则是对的,它不怕来源。如果一个制度是强的,它不怕比较。

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有人引用外国理论。而是当我们开始用出身替代论证,用身份替代规则。法律可以有立场,但不能只有立场。否则,今天清理的是别人,明天被清理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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