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熙珍能胜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她是守约方,同理ADOR在解约诉讼中是守约方。这在韩国起步就是领先了。因为韩国法院高度保守,基本就是文本主义,没有重大的清晰的违约事由是不会支持解约的。
重点是Dani在即将到来的ADOR损害赔偿诉讼中是守约方,所以这种保守倾向天然对她有利。
ADOR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既要拿出Dani重大违约(实质)且给予14天期限(形式)纠正依然未能解决的证据,还要拿出闵熙珍教唆协助Dani的证据。
但凡它有,我们早就可以从tenasia、tvdaily、dispatch等知名HYBE媒体上读到了,不是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