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可以越过法律,认定他人寻衅滋事?
且看下面的这则《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2025年王玉国不遵守村规民约多次无理上访,酒后到村办公楼寻恤滋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经兴十四村监督检查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兴十四村村规民约规定,取消王玉国全家及其父母福利待遇三年。 特此通知。
甘南县兴十四镇兴十四村监督检查小组
2026 年2月6日
个人微评: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下图源自网络,真伪需要有关部门作出说明。其次,我不认为一个村监督小组有权利对法律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做出认定,并对当事人予以惩罚。再次,因为一个人的上访,全家人遭受牵连,这样的做法,不仅有违法治原则,更是对核心价值观的亵渎。
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