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根据媒体报道和闵熙珍律师判决后采访,裁判部说的是:第一闵熙珍提出这个问题并非她一个人的观感,有证券公司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第二当时belift已经获得了newjeans的出道企划,所以这种相似性的质疑是有可能的,第三belift获得newjeans材料从来没有征求过ador的意见和同意,第四belift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合理排除这种怀疑,第五闵熙珍作为ador的ceo守护公司组合的原创性和独特性是自身职责,并且提出这个问题可以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透明度,第六就合理怀疑在内部提出意见不是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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