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6-02-09 16:02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翻了翻,好像有很多人对于法学界的辩论有兴趣,其实一点都不难,我所说的套招大致来自于此。

翻开法理学,翻到价值位阶原则,下面要记住的记忆点:
自由是法的终极目的,正义是自由实现的制度保障,秩序是正义运行的社会条件,
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各种不同价值之间存在主次关系为:自由>正义>秩序

然后你就对里面的说辞过一遍。好了,现在开始装X了。
开始论述婚内强奸问题。

由于:
性自主权、身体支配权、人格自由---自由
对性暴力的刑罚制裁、受害者救济---正义
婚姻稳定、家庭结构、社会伦理---秩序

在自由、正义与秩序的法价值位阶体系中,性自主权属于自由范畴的核心内容,具有最高位阶效力,对强制性行为的刑罚制裁属于正义实现的基本要求,而婚姻稳定与家庭秩序仅属社会秩序价值。当三者发生冲突时,应依位阶原则由高至低进行衡量。故不得以维护婚姻秩序为由牺牲个体性自由,亦不得因婚姻关系而否定刑事正义的实现,婚内强奸入罪具有充分的法价值正当性。

在“自由—正义—秩序”的法价值位阶结构中,性自主自由具有最高优先性,对性暴力的刑罚制裁体现正义要求,而婚姻家庭秩序仅属低位阶价值。故不得以维护婚姻秩序为由否认婚内强奸的犯罪性质。

套招的原理是:法学有很多理论就是现成的,比如说法的价值位阶原则之类的,所有的论述也是现成的,这类写进教科书的东西,如果单纯靠反驳,我看你很可能不是对手。

所以只要我看到某某人一起手就开始“自由公正秩序”,我就心说:得,来了喂哟。

我也会,我只是懒得说。
那为什么现实不是这样的呢?
那你也知道,这是“写进课本”而已。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