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小孩儿
26-02-09 14:30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住所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绛县法院立案庭长就是既不给立案也不出不受理裁定,打12368投诉回复也管不了,遭遇法院立案庭耍流氓,请问@晋法之声 当事人还有救济途径吗?是谁审查12368投诉,难道12368只是摆设??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