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勘察实情 倾心化解纠纷】近日,通辽中院民二庭受理一起由上诉人提供场地、饲料加工原材料,被上诉人负责建设厂房、购置设备、加工饲料,加工好的饲料再由上诉人回购的涉及本诉、反诉的复杂合同纠纷。
由于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分歧巨大。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拆除厂房,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金1,387,751.7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主动深入通辽绿丰肉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实地勘察,经过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保留已建厂房和机器设备的前提下,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赔偿款80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实地勘察调解也是深化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通辽中院民二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常态化开展实地勘察、上门调解等便民司法服务,以更务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