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瘦刀
26-02-08 17:40

#资治通鉴摘抄#
(南朝宋十四)
【百官不给禄】

是时,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

魏主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

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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