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防控守护邕城洁净沃土。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探索推动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设计及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动态更新尾矿库清单,实施尾矿库差异化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矿产资源开采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遥感监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依法合理规划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鼓励优先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严控化工园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开展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四、筑牢绿色根基,打造良性健康的和谐生态
基于南宁市自然生态本底,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手段,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展现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南宁担当”。
(一)加强生态空间整体保护。
守护蓝绿交融生态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全面推进具有南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一屏一带两片十廊”市域生态保护空间格局,持续筑牢以大明山等主要山脉组成的北部生态屏障。推进大王滩湿地、西津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建设,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推进平陆运河(南宁段)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以平陆运河为纽带,强化平陆运河(南宁段)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岸线开发利用管控,构建“四廊”、建设“三段”、布局“多点”,打造运河绿美生态廊道。探索构建满足水生生物繁殖洄游、水鸟和候鸟迁飞停留、陆生野生动物栖息迁徙等需要的特色生态廊道网络体系。
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构架,梳理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着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强化湿地资源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保护湿地资源。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格监管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持续开展“绿盾” “绿网·飓风”等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二)推进一体化保护修复。
实施河湖湿地高水平保护。强化落实河湖长制,推动邕江、武鸣河、八尺江、清水河等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分区分类推进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对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江河源头开展预防保护。以大王滩水库和西津水库为重点,修复湖库缓冲带。实施平陆运河(南宁段)等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水生态修复。到2035年,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用水基本得到保障。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林草生态系统。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持续开展稀疏退化天然林修复,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调整优化人工林结构,开展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实施商品林近自然经营,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做好已认定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的养护工作,全力推进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提高矿区土地利用率。到2035年,废弃矿山全面完成治理,突出生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以系统治理为导向,开展小流域治理工程,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生态保护区监督管理,控制生产建设减少人为扰动,局部实施抢救性治理。以封禁治理为主要策略,推进重点区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减少人为活动对非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的干扰,严格控制潜在石漠化土地的耕地或园地开垦。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整治修复,构建完善多尺度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配合自治区推进国家植物园建设。积极开展就地保护,加大对石山苏铁、金花茶、钟萼木、黑叶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优化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按照自治区要求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标准,开展城市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探索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物种及遗传资源迁地保护。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加大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打击和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福寿螺、非洲大蜗牛、红火蚁、水葫芦、清道夫、飞机草等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与治理。以市辖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普查单元,全面开展农业、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主要入境口岸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强化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探索开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物安全监管,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与生物实验室管理。
五、守牢绿色防线,维护健康韧性的安全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建设符合公共环境安全需求城市目标,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对核与辐射、重金属和尾矿库、新污染物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全域全过程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推动可靠、安全、韧性发展。
(一)管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和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加快补齐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短板。深化“南阳实践”成果运用,动态更新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联防联控应急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切实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加快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和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分级管理与风险评估为抓手,构建并动态更新辐射工作单位风险分级名录库。开展辐射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安全隐患消除,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推进重金属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网络。针对新(改、扩)建尾矿库,强化环境准入的约束机制,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强化尾矿库土地综合治理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银矿、铜矿尾矿库企业开展尾砂综合利用。
加强新污染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污染防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监督执法,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推进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
(二)加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提高气候变化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灾害风险调查和分级分类评估,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构建气象立体化观测网络,提升温室气体观测能力。强化对关键行业、重点地区以及脆弱人群在气象灾害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推进智能网格预报、大数据分析与相关领域业务融合应用,构建并完善城市“智慧气象大脑”。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加强防洪排涝排水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堤库结合、联调联防能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充分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当中,提高城市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建筑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各类学校等开敞空间及地下空间,安全加固公共基础设施。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根据国家部署,参与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积极参与建立自治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碳汇计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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