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不及时制止,可能会成为一种企业公害!
越权,在法律和管理领域,越权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如,公司的部门经负责人做出了本应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决定的决策,或者政府官员行使了法律未赋予他的权力,都属于越权行为。
分公司档案女负责人,认定员工不能看档案,正常申请查档被拒绝。认定九月十五号之前报道,确定工龄九月十五号开始。档案负责人越权把自己当成人事部负责人。
油田社保中心女科长,固执认为油田员工退休材料都必须通过她审核。剥夺基层人事部初审权力,梦想替代省社保专家认定权力。油田社保规定的服务意识淡薄,权力欲望强烈。
基层人事部王副主任,多年没按中石油文件执行。分公司信访贾大姐找他,他说给认证,一年二年三年不认证。后说油田公司人事部不认可。员工找油田公司人事部。又说中石油集团公司人事部不认可,员工找集团公司人事部。王副主任把电工全部改成变电站值班员。
作为企业部门负责人,责任如灯塔,指引非淹没,温暖非灼伤。不如点亮热情工作的灯盏,照亮自己,也温暖同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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