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争锋律师
26-02-07 17:27 微博认证:房产博主

广东高院指导意见司法拍卖房屋的公告注明该房屋可能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服务人同意的,房屋产权变更前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不同意的,由原业主承担。拍卖公告仅提示房屋可能拖欠物业费或水电等费用,未明确由买受人承担的,房屋产权变更前后的欠费由原业主、买受人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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