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若翔损害商誉案已经是开庭审理,但是没有当庭宣判。
其他三名员工的终止审查,不影响高若翔的审理。而是要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怎么判。
关键就看是不是达到了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而已。
直接经济损失: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严重情节: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如果行为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停产、破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故意行为:该罪名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仍然有意实施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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