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无罪撤案】(No.31)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且无从重处理情节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其实,我更想要个法定不诉。
发布于 江苏
#无罪辩护#
【无罪撤案】(No.31)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且无从重处理情节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其实,我更想要个法定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