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三方合力 规范减刑假释 法检监联席会共筑司法公正防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强化上下联动、破解实践难题,2月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监狱、内蒙古第二女子监狱参加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静华主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徐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红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李艳军受邀到会指导。联席单位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所遇到的难点问题展开深度研讨,通过“上级把脉+业务研讨”的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共筑司法公正防线。
会上,联席单位立足通辽市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实际,分别汇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案件办理开展情况,重点梳理了在实质化审查、证据标准认定、财产性判项履行核实、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突出问题。联席单位围绕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达成系列共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徐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红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李艳军在认真听取汇报和研讨后,分别结合全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的整体形势和规范化要求,对通辽市法检监联动发力,提前谋划,召开本次工作联席会议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徐雷强调,要牢牢把握实质化审理核心要求,要严格审查涉财产刑罪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强化对重点案件的开庭审理与文书说理,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公正;王红昱指出,要健全同步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监督,要避免“该减不减,该放不放”,有效提升减刑假释率;李艳军指出,要进一步规范罪犯考核、材料提请等基础工作,加强与法检机关的沟通,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
韩静华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法检监三家作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关键主体,肩负重要职责。减刑假释工作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与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联席单位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细化案件材料移送,审查对接,意见反馈等具体衔接流程,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凝聚办案合力,共筑司法公正防线。
韩静华要求,全体办案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办案行为,细化办案举措,不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本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有效搭建了通辽市法检监三方协同办案的高效沟通平台,进一步统一了全市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执法司法尺度,畅通了部门间工作衔接渠道,针对性解决了当前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为后续全市规范,高效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