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冤案
26-02-05 15:29

当“优者风险负担”遇上“闯红灯”,法律的温度该如何不偏不倚

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驾驶“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后索赔70万,最终获赔36万。这一判决基于“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即机动车因危险性更高,需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感叹“遵规守纪要赔偿,违规违法能获赔”,甚至质疑法律是否在变相纵容违规行为。

这样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在普通人朴素的正义观里,“闯红灯”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正常行驶的轿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却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无论从情感还是逻辑上,都难以让人信服。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判决可能传递出错误的信号:似乎只要是“弱者”,哪怕违规在先,也能在事故中获得赔偿;而“强者”即便无错,也要为对方的行为兜底。这种信号一旦扩散,不仅会削弱公众对规则的敬畏之心,还可能让更多人产生“违规成本低、守法代价高”的错觉,进而加剧交通乱象。

然而,法律的本质并非简单的“对错二元论”,而是在复杂的现实中寻求平衡。“优者风险负担”原则的初衷,是基于“危险源控制理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等弱势群体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因此驾驶员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尽到更大的谨慎以避免事故发生。这一原则的核心,并非否定违规者的责任,而是要求“优者”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防范风险,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优先保护。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或许正是基于这一逻辑,认定轿车司机虽无过错,但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弥补老年夫妇的人身损害。

但问题在于,当“优者风险负担”与“过错责任原则”发生碰撞时,法律的天平该如何倾斜?如果过度强调“优者”的责任,而忽视了违规者的过错,就可能陷入“和稀泥”式的司法困境,让守法者寒心,让违规者有恃无恐。在这起案件中,老年夫妇驾驶的“老头乐”属于三无车辆,且存在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若仅因“机动车危险性更高”就让正常行驶的司机承担近半赔偿,无疑是对“过错与责任相匹配”原则的弱化,也模糊了法律的是非边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法条的逻辑里,更要体现在公众的感知中。“遵规守纪要赔偿”的现实,让公众对规则的信任产生了裂痕。要修复这种裂痕,司法机关在适用“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时,必须更加审慎,不能简单地以“强弱”划分责任,而应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对于明显的违规行为,应当明确其责任边界,避免让守法者为他人的过错“埋单”;同时,也要通过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让公众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平衡,而非仅仅停留在“谁弱谁有理”的表面认知。

此外,这一案件也暴露出“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监管的灰色地带。这类车辆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却大量涌入道路,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发源头。如果不从源头加强监管,仅靠事后的司法平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老头乐”的车辆属性、上路条件和违法处罚标准,让这类车辆的管理有法可依,减少违规行驶的空间。

说到底,公众对这一判决的质疑,本质上是对“规则公平”的渴望。法律不仅要保护弱者的权益,更要维护规则的尊严。只有让守法者得到应有的保护,让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真正让规则深入人心,让每一个人都愿意在法治的轨道上生活。毕竟,只有当“闯红灯必担责、守规则无过错”成为共识,我们的道路才会更加安全,法律的温度才能真正温暖每一个人。 http://t.cn/AX5fVH4v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