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欣儿的日常嘚啵嘚
26-02-05 10:13 微博认证:律师

实践中,在管辖权已经移送以及案件进入二审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对保全申请续封或者申请解除保全,应该向作出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还是应该向处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各地做法差异很大:

1️⃣之前我有个河北保定的案子,案件管辖权移送到中院之后,原告撤诉,我们自然着急申请解除保全,联系中院,中院说谁采取措施找谁,又去联系基层法院,基层法院说案件已经移送,他们做不了。最后一顿掰扯,恰逢年关,账户被封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当事人都急的不行了,法院之间又各种请示协调,最后好歹是给解封,是基层法院做的(但是基层法院还是坚持认为应该中院做)。

2️⃣近期又有个河北石家庄的案子,要做保全续封,案件正在移送二审中,联系法院得知,这边的惯例是二审立案前一审给做续封,二审立案后二审做。

3️⃣跟同事沟通业务经验过程中又得知,她们遇到过也是一二审法院互相推诿续封的事,导致出现账户脱保的情况!真的是很吓人……

4️⃣看到人民法院报公布了一个管辖权移送情况下,保全复议的处理答疑,虽然情形不完全一致,但是我理解基本原则应该是移送之前原法院处理,移送之后受移送法院处理,也就是和石家庄那边的处理一致。

所以大家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各地还有什么处理惯例嘞[思考][思考][思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