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很服气。
最近委托了一个鉴定,刚选好鉴定机构后没多少天就收到了让我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当事人的通知。
接到消息时的第一个心理感受是:这机构不错,很高效。
第二个是心理疑惑:什么时候看的现场?我怎么没有收到通知。
完了?不是我没有转发给当事人勘察现场的通知吧?完了完了。
结果一通调查下来,发现是机构根本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通知被告,跟原告一起就把现场看了。
结果不出所料,被告以该鉴定机构未通知到场为由申请更换鉴定机构。
好吧我觉得也是人之常情,我就让负责的同事转达机构:我们要退案流转下一个机构。
结果对面问我们能不能问一下原告可否考虑承担一点交通费??
what??我都听不下去了。
我也没拒绝,我就让他自己去找原告协商,我也不得拒绝,但我还是觉得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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