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6-02-04 09:33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法君普法# [太阳]每日普法[话筒]【民法君“典”案例:吵架视频被发到网上,被“网暴”了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二集聚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吵架视频被发到网上,当事人诉请账号使用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发布视频未取得原告的同意,且未对图像、声音等进行处理,引发网友评论,已经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关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一千零二十四条和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以发布公开声明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后期制作:韦安娜 编剧:王存辉)http://t.cn/A6H9Fq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