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法院
26-02-03 09:49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庭和解履行 纠纷一日清结】近日,通辽中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过程中,成功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当庭履行、当庭撤诉。该案从“对簿公堂”到“案结事了”的全过程在庭审当日一气呵成,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不仅在于公正裁决,更着眼于实质高效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该案被上诉人曾向上诉人供应牛奶,之间有多笔牛奶款未及时结算。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以原审认定欠款数额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承办法官在庭前细致研判案情时发现,双方曾有长期合作关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围绕核心争议,充分释法明理,既讲清法律规定的内涵及诉讼的成本与风险,也引导双方从长远关系、商业信誉等角度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显著缓解,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和解。上诉人当庭向被上诉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并申请撤回上诉。
“当庭调解、当庭履行”是通辽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通辽中院将把调解、督促履行等工作更深融入审判各环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实质性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