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220万被转走银行拒赔,一审败诉引争议!核心在“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认定
#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 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与责任边界的广泛讨论 。事件核心是内蒙古邮储银行原员工孟某芝转走11名储户220余万元存款,银行以“员工已离岗、属个人犯罪”为由拒绝赔偿,一审法院驳回储户诉求,目前二审已开庭但尚未宣判。
一、事件全貌:离岗员工骗走11户存款,无力偿还引发诉讼
1. 犯罪事实:内蒙古扎兰屯市邮储银行原员工孟某芝,在离岗后仍利用原身份、在银行营业场所内,以“高息存款”为诱饵,诱导11名储户(多为老人)办理业务,趁机获取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通过ATM机等渠道将220余万元存款转走并挥霍一空。
2. 刑事判决:2024年10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孟某芝有期徒刑12年(一审15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但孟某芝无任何退赔能力,储户损失无法通过刑事追赃挽回。
3. 民事纠纷:储户以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孟某芝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起诉银行要求赔偿,2025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求,认定孟某芝行为属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储户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4. 二审进展:2026年1月5日,该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核心争议集中在孟某芝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以及银行管理责任大小,目前尚未宣判。
二、争议焦点:三方各执一词,责任认定成关键
方 面 核 心 主 张
储户 在银行营业场所、工作时间内通过原银行员工办理业务,银行应承担资金安全责任;孟某芝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储户有理由相信其代表银行[__LINK_ICON]
银行 孟某芝已离岗,行为属个人诈骗,与银行无关;银行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储户自身存在重大过错[__LINK_ICON]
一审法院 孟某芝行为非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不成立;储户轻信高息、主动泄露密码和证件、配合非正规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三、法律解读: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1. 职务行为认定:《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已离岗,且行为目的是个人牟利(非为银行利益),不属于职务行为。
2. 表见代理争议: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储户无法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孟某芝代表银行,正规存款业务有严格流程,储户未当场核对业务真实性。
3. 银行安全义务:《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已尽提示义务,储户自身过错是损失主因。
4. 特殊案例:70岁储户孙女士上诉后,因提交证据证明两笔42秒间隔的ATM机转账非其本人操作(年事已高不熟悉ATM机),2025年8月呼伦贝尔市中院终审改判银行承担部分责任,体现个案差异。
四、储户防范指南: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1. 核心原则:密码绝不可泄露,银行员工也无权索要密码;证件不外借,办理业务时证件不离视线。
2. 业务办理:
- 只通过银行正规柜台、官方APP办理业务,拒绝员工私下推荐的“高息产品”;
- 当场核对业务凭证,确认与自己办理的业务一致后再签字;
- 对“先转账再存款”“内部通道”等说法保持高度警惕。
3. 风险预警:
- 开通账户变动短信/微信提醒,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 定期查询账户明细,核对资金流向;
- 遇到问题直接联系银行官方客服,而非通过员工个人渠道。
五、结语:等待二审判决,关注金融安全
此案二审结果将对类似案件的责任认定产生重要影响,也关系到11名储户的切身利益。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提醒我们:在享受金融便利的同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守住资金安全底线;银行也应加强员工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保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流量飙升##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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