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文件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
1、文件系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给予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支持,标志着新型储能的重要系统价值得到全国层面的制度性确认。
2、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根据其顶峰支撑能力按比例折算,真实反映储能对系统顶峰保障的实际贡献。新型储能在容量机制中的政策身份更加清晰、收益预期更加稳定。
3、明确储能充放电价。过去各地对于储能充放电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不一,此次明确储能在充电时按单一制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缴纳线损和系统运行费;在放电环节按放电量退还输配电费。除了上述附加费用,充放电价格按现货市场实时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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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