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提出投诉,认为该通报存在多处法律疏漏与逻辑错误,现提出以下具体诉求:
1.纠正"未理赔=无骗保"的错误定性:徐某青冒认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预备行为,通报仅以"未实际理赔"否定骗保事实,不符合《保险法》第27条规定。
2.明确"顶包"行为的违法性质:徐某青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通报未明确其违法性质与处罚依据,存在模糊化处理。
3.依法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金某事故后直接离开现场前往上海就医,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的保护现场、报警义务,通报未明确其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4.补充调查酒驾、毒驾等关键事实:金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接受酒驾、毒驾检测即离开现场,警方应补充调查其事发时是否存在酒驾、毒驾行为,这是判断事件性质的核心依据。
5.明确涉事交警的执法过错责任:涉事交警未核
实驾驶员身份即按简易程序处理,通报未明确该行为是否构成执法过错,无法消除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本人要求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重新全面调查事件,准确认定各方责任,并发布一份内容严谨、定性准确、符合法律规定的警情通报,以维护执法公信力。
#狗仔再次喊话金晨#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