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这人,做朋友是没得说的,很仗义,但做丈夫就.....“谁用谁知道”。当然,我料前夫看我,亦如是。
买卖不成仗义在,这是我们离婚后偶尔可能会因为观念不同而吵架,但总体上能和谐相处、共同育儿的基础,真不是因为我多宽厚、多有手腕。
但我从来想不到,有些人居然把“离婚后能否跟前夫和谐美满地相处”或者说“即使相处得不和谐美满,也不说出来”,视为是一个离婚女人是否体面的标准。
第一、能相处得和谐美满,干嘛还离婚?
第二、不说=体面,说了=不体面?自行制定一个体面标准去衡量别人的人,又有多体面?这是被自己的贤惠感动坏了,还是不靠贬低别人就体现不出自己那么贤惠乖巧、为尊者讳?
第二、前夫的感受,是衡量前妻是否体面的标准?前夫是前妻的人生考官?前妻是被前夫考核的对象?那你咋不说“不能跟前妻和谐美满相处的男人都不体面”?
倒也不必如此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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